关于对在校内刊物《高教研究》发表论文
予以工作量分值计算的通知
沪电院院(2009)1 号
各部门、二级院系(部):
根据2009年1月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我校《高教研究》校内刊物的质量,现决定从2009年发文之日起,对我校教工在上海电力学院《高教研究》发表的论文,校内年终考核时予以工作量分值计算,按照1分/篇计算分值。具体执行说明见附件《在校内刊物<高教研究>发表论文的分值计算实施细则》。
上海电力学院
二00九年一月六日
予以工作量分值计算的通知
沪电院院(2009)1 号
各部门、二级院系(部):
根据2009年1月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我校《高教研究》校内刊物的质量,现决定从2009年发文之日起,对我校教工在上海电力学院《高教研究》发表的论文,校内年终考核时予以工作量分值计算,按照1分/篇计算分值。具体执行说明见附件《在校内刊物<高教研究>发表论文的分值计算实施细则》。
上海电力学院
二00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