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校内刊物《高教研究》发表论文予以工作量分值计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8 浏览次数:225

 关于对在校内刊物《高教研究》发表论文

予以工作量分值计算的通知

 

沪电院院(2009)1 号

 

各部门、二级院系(部):

 

根据2009年1月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我校《高教研究》校内刊物的质量,现决定从2009年发文之日起,对我校教工在上海电力学院《高教研究》发表的论文,校内年终考核时予以工作量分值计算,按照1分/篇计算分值。具体执行说明见附件《在校内刊物<高教研究>发表论文的分值计算实施细则》。

 

 

 

上海电力学院

二00九年一月六日

 

20091848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