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8-04-03 浏览次数:293

 关于做好2008年度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说明

 

 

一、立项目的

根据党委院部要求,发展规划处搭建“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立项的平台,目的在学校各级管理部门树立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的理念,形成学习和研究的风气,更新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同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破解学校发展和改革中的难题,为学校内涵建设和改革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提供理论研究准备和智力支持,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二、课题内容

“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主要涉及学校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方案设计。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的确定,每年年初由发展规划处根据校内外日常调研和国内外高教研究的热点,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在学校确定的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课题指南,提出研究要求。

2008年度“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

三、课题要求

(一)申报对象

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立项主要面向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的管理干部和人员,鼓励实行跨部门、跨院系的合作研究;同时也欢迎关心学校发展,有意愿为学校发展和管理工作出谋划策的教师参与申报。

(二)具体要求

1.课题指南发布后,与课题相关的职能部门应明确申报的负责人(若开展合作研究,应在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组成课题组。课题组在吸收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参加的同时,也可适当吸收对该课题有相关研究的教师参加。对课题有相关研究基础的教师也可组成课题组独立申报。

2.课题指南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的提示,对指南未涉及到的课题,只要与学校发展和改革问题相关,具有理论和实践应用价值,也可申报。

3.课题选题要求一是围绕党政工作要点、学校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二是要有创新思路;三是要有实际应用价值,即课题项目要联系实际,成果能应用于学校发展和改革的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4.课题立项以后,课题组应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需要,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学校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有关方针政策、比较国内外高校的成功经验,征询专家意见,避免闭门造车、缺乏实践应用价值。

5.课题立项后,为保证课题的有效开展,将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课题研究任务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后,将聘请专家组进行鉴定和评审,符合要求者准予结项。

6.课题研究时间为一年。课题的成果形式一般是研究报告或专题报告、工作推进计划或方案、程序软件等。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要求在高教研究类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至少在学校《高教研究》上发表。

(三)申报办法

1.申报课题的老师请在发展规划处网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课题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人需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要翔实、具体,以便审批与验收。

3.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申报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层职务)。

4.课题申报于“课题指南”发布日一周后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5日。课题负责人应于4月18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交至所属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审核。

5.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经审核签章后,于4月2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报发展规划处,并同时将课题申报表电子文档发至发展规划处信箱  fzghc@shiep.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石芳华;联系电话:65430410-239。

四、课题申报的激励措施

1.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学校配套课题经费为:重点课题5000元/项;一般课题2000元/项。

2.在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立项后,将选择优秀课题向上海市高教学会和其他校外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推荐申报。如果在校外得到立项,将给以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3.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立项的参与者,其工作量积分计算办法参照人事处颁布的《上海电力学院教师工作量积分计算暂行办法》中关于“教研工作量计分办法”执行。课题负责人有责任让每个参与人分享课题的年度分值。

4.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结题后,发展规划处还将组织结题课题参与校内相关优秀成果的评选。

 

 

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2008年“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指南》(在“文件下载”)

附件2:《上海电力学院2008年学校发展和改革课题申请表》(在“文件下载”)

 

 

 

 

发展规划处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