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是负责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综合改革、学科建设与评估、学位点培育与申报、高教研究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贯彻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与规划,牵头组织并制定学校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执行落实;
二、发挥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功能,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提供决策咨询;
三、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统筹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四、负责教育评价、分类评价、二级单位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牵头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管理;
六、贯彻学校事业发展战略布局,牵头组织编制学科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各学科建设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学科评估工作;根据学科规划,负责学位点培育与申报工作;
七、负责《上海电力大学高教研究》期刊编辑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